体育学院教学建设负责人遴选和实施办法

作者:2019/04/09 08:38

 

贯彻落实《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办法》(中矿委201334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设置体育系专业建设负责人、大学体育课程(群)建设负责人岗位,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学院根据实际需要体育系每个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负责人1名,大学体育课程(群)建设负责人1名。

二、任职条件

(一)体育系专业建设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长期承担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

3.关注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具有清晰的专业建设与改革发展思路;

4.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能团结、带领和指导本专业的教师积极开展专业建设工作;

5.原则上不担任党政职务,一般应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考虑近年来在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方面业绩突出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大学体育课程(群)建设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长期承担本科生大学体育课堂教学工作,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优秀;

3.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带领教学团队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工作;

4.一般应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考虑近年来在课程建设工作方面业绩突出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三、工作职责

(一)体育专业建设负责人

1.负责拟定本专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专业质量标准的制定,负责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审核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等相关教学文件;

3.组织开展专业综合改革、卓越工程师计划、江苏省重点专业等各类专业建设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考核验收;

4.负责本专业评估认证工作,编制上报专业年度教学质量报告;

5.负责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本专业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和提升计划;

6.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专业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二)大学体育课程(群)建设负责人

1.负责课程(群)改革和建设的规划,并组织进行实施;

2.负责课程(群)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内容的组织和安排,参与课堂教学工作;

3.负责开展课程(群)建设、教材建设以及其他相关教学建设工作;

4.组织申报课程(群)建设项目以及各类教改研究项目;

5.负责指导本课程(群)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和提升;

6.负责大学体育课程教学评估、学校体育优秀奖的申报等工作;

7.协助学院有关课程(群)建设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选聘与考核

1.教学建设负责人的岗位聘任纳入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教学建设负责人的选聘由教师个人申请,经学院审定后进行聘任。

2.教学建设负责人一经聘任后,即与学院签订《教学建设负责人目标责任书》,开展各项教学建设工作。

3.教学建设负责人的聘期为3年,聘期未满,如需更换教学建设负责人,需由体育系提出申请,报学院备案。

4.教学建设负责人的考核纳入学校教师岗位考核工作中,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由学院按照教学建设总目标及年度建设目标,对教学建设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进行考评。聘期考核按学校规定进行。

五、岗位待遇

1.教学建设负责人聘期内享受教师聘任岗位的相关待遇,教学建设负责人聘期内应完成教师岗位工作量,课堂教学工作量由学院根据教学建设负责人承担的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的减免。专业建设负责人减免岗位定额工作量的30%,课程(群)建设负责人减免其所负责的课程(群)教学工作量的30%

2.教学建设负责人的考核按照任期工作职责和目标要求进行,年度考核结果与其业绩津贴挂钩。考核不合格,扣发50%业绩津贴,并解聘其任职岗位;考核合格,全额发放业绩津贴;考核优秀,在全额发放业绩津贴的基础上,另行给予奖励。

3.教学建设负责人优先申报和参评各类“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改革研究和课程建设项目。

4.对于在教学建设负责人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优秀的青年教师,在职务晋升时优先考虑。

   六、本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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