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江苏省苏北高校体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editor2016/03/18 00:00

苏北高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调动苏北高校体育教师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检阅苏北高校2014年至2015年体育教学、科研战线所取得的成就,表彰为体育教育科学事业作出贡献的体育工作者。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体育工作委员会苏北分会决定开展本次苏北高校体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体育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全面检阅近两年来苏北高校体育教学、科研取得的成果,表彰为体育教育科学事业作出贡献的工作者,树立先进典型,推进体育教育科学的发展和创新,提高体育教学、科研质量。

二、奖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为苏北高校体育教师及其他与体育教学科研相关人员近两年来取得的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的体育教学、科研成果。

1.教学成果包括:结题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能反映高校体育教学规律,对改革体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管理等方面产生明显效果的体育教育教学改革成果(非正式发表的成果,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科研成果包括列入国家、省部、厅、校级各类立项课题,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结题研究报告等。

3.已获得厅级及以上成果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审。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1411日至20151231日期间。

三、评选条件

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体育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1.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校体育教育发展规律、办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教学改革成果须经过一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3)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全国或本省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2.申报科研成果奖的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运用体育科学研究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上要求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详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3)社会反映上要求所提出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开创意义;反映体育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独创的体育教育思想在推动体育教育改革和提高体育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4)以反映体育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成果为奖励重点,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

四、奖项设置

本次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成果由苏北分会颁发获奖证书。

五、评奖原则

各申报成果由苏北分会组织评奖。对参评成果在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评奖工作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道德标准;倡导质量第一,体现社会贡献,注重国内外影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六、申报办法

1.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个人申报,经本单位审核推荐,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报送。参评个人做为第一负责人限报1项。

2.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成果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评审中如果发现虚假证明材料将取消本单位的参评资格。署名多人的成果须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3.成果奖报送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体育学院(南湖校区)  杨家坤收  邮政编码:221116

4.每个送审项目评审费100元。评审费和申报奖项截止日期为201634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江苏省学生体育协会高校工作委员会

            苏北分会

201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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