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江苏省预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大学生篮球协会
二、协办单位: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篮球协会
三、承办单位:南京邮电大学
四、比赛时间:2011年11月12日(12日报到,13日比赛。)
五、比赛地点: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
六、参赛单位:以学校为单位参加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规定
1.凡报名参加CUBA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后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含高等院校体育教育专业),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2.政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参加CUBA联赛。
3.运动员参赛年龄为17至25周岁(按
4.凡属进修班、干训班(干修班)、培训班、专修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远程教育、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
5.凡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者;或虽经正规录取,但曾经是或目前仍属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运动队正式的在编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凡在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的,以及曾参加全国青年联赛、WCBA联赛、NBL联赛、CBA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6. 每个运动员可参加CUBA联赛5届,以运动员第一次报名参赛(第N届)开始计算至第(N+4)届为止,不能参加第(N+5)届及以后的联赛。报名参赛以当届分区赛报名表为准。
除以上条件外,还必须符合《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竞赛规程》有关运动员参赛条件的其他规定。
八、比赛组:
高水平组:凡是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含保送生),并经省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各项目体育特长生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体育院系学生),可以报名参加男、女队的比赛。
九、竞赛办法:
(一)根据报名队数进行单循环或两个阶段进行比赛:
如果报名队数7各队及以下则采用单循环比赛决出最后名次。
如果报名队数8各队及以上则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采用分组循环和交叉淘汰赛决出名次。
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按往年的名次顺序确定种子队,然后抽签分成若干小组(根据报名队数的多少),分别进行小组循环赛,并按积分根据《篮球竞赛规则》精神分别排出小组内名次;
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两个组的第一名在第一阶段最后一场比赛结束后重新抽签分组,决出名次。
(二)决定名次方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取消该队全部成绩和继续参赛资格。比赛名次录取按最新篮球规则中有关名次排列办法执行。
(三)根据CUBA竞赛规程,男子总冠军队将获得参加第十四届CUBA联赛东南分区赛的资格。第二、三、四名可向CUBA组委会递交参赛申请,CUBA组委会将根据《CUBA竞赛规程》有关规定,决定其递补资格。
(四)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五)从第十二届CUBA联赛开始,“斯伯丁(SPALDING)”牌篮球为CUBA联赛指定比赛用球。“安踏”牌运动装备为CUBA联赛指定比赛装备,各代表队必须在报名单上注明运动员的身高,以便配置比赛服装,CUBA组委会将根据基层预赛实际情况酌情拨发每名运动员两套比赛短服。(印有学校名称、校标、姓名)
十、报名及参加比赛办法:
(一)报名日期:
(二)报名人数:每队限报运动员12人,领队1人,教练员2人。
(三)凡报名参赛的院校必须如实填写和上报以下资料:
1.《第十四届CUBA联赛江苏省预赛报名表》(见附表一),并经体育部主任签名,加盖学校公章;
2.参赛运动员的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招生录取表复印件;
5.校医院的体检证明;
6.校标(电子档);上述六件材料报送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体育部。
联系人:朱健勇(主任)
联系电话:13813970787、18951896822
E-mail:zjymp3@163.com
所有参赛运动员一经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换人,报名资料不得更改。
(四)凡报名参加比赛的代表队,交参赛费1000元,保证金2000元(无违纪现象比赛结束后退还保证金)。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注册证和学生证,新生可持入学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以备组委会验证。
(六) 参赛前,各校代表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由本单位(体育部)主管领导负责验审保险单据,否则,一旦出意外事故,各校自己负责。
十一、录取名次及奖励:
男子甲、乙、丙组均取前八名,分别发给奖杯,运动员发成绩证书。同时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和优秀裁判员,并给予奖励。
十二、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工作评委主任及委员,裁判长和裁判员的选派。
(一)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员及裁判长将由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委员会篮球分会确定并选派。
(二)每队选派一名一级及以上随队裁判员(教练员不得兼任裁判员),没有选派随队裁判的运动队缴纳聘请裁判费1000元。
十三、纪律与处罚:
严格执行《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竞赛规程》中第十五条“各类违纪违规的处罚”的规定。
十四、经费
(一)参赛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需要承办单位帮助联系的请提前电话联系)
(二)裁判员的食宿交通费用由所在学校负责。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由联赛组委会负责补充、修订和解释。
CUBA江苏省组委会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