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能力,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0531)和《关于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体育学院特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体育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术创新突出的研究生,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等级 | 比例 | 额度(万元) |
一等 | 30% | 0.8 |
二等 | 50% | 0.5 |
三等 | 20% | 0 |
第五条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如下:
等级 | 比例 | 额度(万元) |
一等 | 40% | 0.65 |
二等 | 50% | 0.46 |
三等 | 10% | 0 |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正常完成学年注册,且当前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的在校研究生;
(六)本学年已缴清学费,或已经向学院递交缓交申请并已获批准。
第三章 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七条 一年级新生奖学金分别按照30%和50%计算出一等和二等奖学金名额后,按照推荐免试研究生和统招生录取人数比例划分一等奖学金名额。推荐免试研究生中高水平运动队在训队员,在名额充足的情况下享受二等新生奖学金。剩余的二等奖学金名额优先分配给推荐免试研究生。
第八条 二年级、三年级学术型硕士和专业性硕士学业奖学金分开评定,各自按比例计算名额。
第九条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时按照《中国矿业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分项计分,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
第十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支教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与士兵计划录取的研究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一条 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评定时重点考察研究生在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潜在的科研素质等。同等条件下对来自“985”、“211”等高校的考生和有较高科研素质与较强科研能力的考生优先给予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是:统考生按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非高水平运动队队员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按大学三年综合成绩排名(需复试成绩合格)。
第十二条 基本学制内,其他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延期毕业学生在延长期内无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十三条 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体育学院网站下载)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年总结》(研究生院表格下载),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学院研究生及科研管理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学年总结》者,视为放弃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四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院长、书记、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院党委副书记、院教授委员会主席、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组成。
主任:院教授委员会主席
委员:院长、院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党委副书记、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
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五条 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院获奖学生候选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第十六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七条 经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核准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造表送校财务部发放。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的基本学制、每年分两次发放。
第十八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后,其学业奖学金按录取时确定的等级和标准发放。
第十九条 申请休学的,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研究生复学后,根据休学的具体情况续发或重新评定学业奖学金。
第二十条 参评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如发放年度内出现的,停发学业奖学金:
(一)中途退学的;
(二)档案未按时转入学校的;
(三)申请材料虚假或隐瞒事实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缴清学费的;
(五)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行为不当,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的;
(七)有两门及以上毕业所需课程(包括已选专业选修课)未获得学分的;
(八)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起执行,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
附件2:中国矿业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的相关补充规定
附件1:
中国矿业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
第一学年度学业考评
(二年级学生适用)
第一部分:社会工作与思想品德10%
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课程及学院活动考勤、是否获得表彰、担任社团职务、参加文体活动、公益活动等。
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和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百分制评价。
研究生干部计分标准及说明 | |||
类别 | 职务 (同时兼任多项职务者,只按最高职务加分) | 加分限额 (绝对值) | 任职情况得分 |
1 | 校研会主席、副主席,院研会主席、副主席,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研究生班级班长、副班长、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 4 | A(优秀)4.0 B(良好)3.0 C(及格)2.0 D(不及格)0 |
2 | 校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及部员、院研究生会各部部员,班级其他干部、助研、助教、助管 | 2 | A(优秀)2.0 B(良好)1.5 C(及格)1.0 D(不及格)0 |
第二部分:课程成绩50%
课程成绩采用学年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
课程指的是所有毕业所需的课程,包括已经选课的专业选修课程,不含全校公选课。
课程得分=(A1×B1+A2×B2+ ……)÷(B1+B2+……)
A代表单个课程得分,B代表单个课程的规定学分
第三部分:科研素质5%
科研素质考核包括研究生参加学术道德教育活动、学术活动、学术专题研讨、论文选题等内容。
由导师按百分制评价,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
学术道德教育活动、学术活动、学术专题研讨、论文选题等均以研究生院系统获得学分作为考评依据。考核标准为:完成进度是否符合已修读学期数占总学期数的比例。毕业班学生需全部完成毕业所需的以上四项学分,未全部完成者视为自动放弃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部分:创新能力35%
创新能力考核包括学术论文、科研实践、独立研究、专利发明、课外竞赛等内容。
1.学术论文20%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本专业以中国矿业大学为作者单位的第一作者。
学术论文得分=单个研究生学术论文总分÷本院该年度论文得分排名第一同学的分值×100(即设最高得分者为100分)
学术论文分为A、B、C、D、E五档:
A类论文指发表于SCI、SSCI、EI、CSSCI源期刊的学术论文每篇记100分;
B类论文指发表于体育类核心期刊的论文,每篇记80分;
C类论文指发表于教育类、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的论文,每篇记50分;
D类论文指发表于体育类学术水平较高的一般期刊的论文,每篇记30分;
E类论文指发表于有正式出版号的其它期刊的论文,每篇记10分。
2.科研实践5%
依据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并调研、实践的综合表现,由导师按百分制评价,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
毕业班学生需向科研办和研究生院系统提交《科研实践》报告。不提交报告者该项考核计为0分。
3.独立研究或自主创业5%
研究生院将根据个人申请,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创新能力基本要求及其考核规定》对研究生独立研究或自主创业情况进行认定,并评定该项活动所得学分,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研究生院认定的学分进行评价。
最后得分=个人所获学分÷本院该年度本项获学分排名第一同学的学分×100
4.科研成果及课外作品、运动竞赛获奖5%
研究生院将根据个人申请,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创新能力基本要求及其考核规定》对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课外作品、运动竞赛获奖进行认定,并评定该项活动所得学分,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研究生院认定的学分进行评价。
最后得分=个人所获学分÷本院该年度本项获学分排名第一同学的学分×100
(三年级学生适用)
第一部分:社会工作与思想品德10%
包括政治思想品德、学院活动考勤、是否获得表彰、担任社团职务、参加文体活动、公益活动等。
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和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百分制评价。
研究生干部计分标准及说明 | |||
类别 | 职务 (同时兼任多项职务者,只按最高职务加分) | 加分限额 (绝对值) | 任职情况得分 |
1 | 校研会主席、副主席,院研会主席、副主席,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研究生班级班长、副班长、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 4 | A(优秀)4.0 B(良好)3.0 C(及格)2.0 D(不及格)0 |
2 | 校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及部员、院研究生会各部部员,班级其他干部、助研、助教、助管 | 2 | A(优秀)2.0 B(良好)1.5 C(及格)1.0 D(不及格)0 |
第二部分:科研素质20%
科研素质考核包括研究生参加学术道德教育活动、学术活动、学术专题研讨、论文选题等内容。
1.学术活动、学术专题研讨10%
由导师按百分制评价,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
2.论文选题10%
根据开题报告会专家和答辩委员评价表评价。
学术道德教育活动、学术活动、学术专题研讨、论文选题等均以研究生院系统获得学分作为考评依据。考核标准为:完成进度是否符合已修读学期数占总学期数的比例。毕业班学生需全部完成毕业所需的以上四项学分,未全部完成者视为自动放弃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部分:创新能力70%
创新能力考核包括学术论文、科研实践、独立研究、专利发明、课外竞赛等内容。
1.学术论文50%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本专业以中国矿业大学为作者单位的第一作者。
学术论文得分=单个研究生学术论文总分÷本院该年度论文得分排名第一同学的分值×100(即设最高得分者为100分)
学术论文分为A、B、C、D、E五档:
A类论文指发表于SCI、SSCI、EI、CSSCI源期刊的学术论文每篇记100分;
B类论文指发表于体育类核心期刊的论文,每篇记80分;
C类论文指发表于教育类、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的论文,每篇记50分;
D类论文指发表于体育类学术水平较高的一般期刊的论文,每篇记30分;
E类论文指发表于有正式出版号的其它期刊的论文,每篇记10分。
2.科研实践10%
依据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并调研、实践的综合表现,由导师按百分制评价,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
毕业班学生需向科研办和研究生院系统提交《科研实践》报告。不提交报告者该项考核计为0分。
3.独立研究或自主创业5%
研究生院将根据个人申请,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创新能力基本要求及其考核规定》对研究生独立研究或自主创业情况进行认定,并评定该项活动所得学分,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研究生院认定的学分进行评价。
最后得分=个人所获学分÷本院该年度本项获学分排名第一同学的学分×100
4.科研成果及课外作品、运动竞赛获奖5%
研究生院将根据个人申请,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创新能力基本要求及其考核规定》对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课外作品、运动竞赛获奖进行认定,并评定该项活动所得学分,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研究生院认定的学分进行评价。
最后得分=个人所获学分÷本院该年度本项获学分排名第一同学的学分×100
附件2:
中国矿业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的相关补充规定
为切实提高体育学院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的严谨学风,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要求,经体育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决定,做如下补充规定:
1.中文核心期刊以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的目录为标准。
2.体育类CSSCI源期刊:以期刊原件当期的级别为准。
3.非CSSCI源期刊的体育类核心期刊:以期刊原件当期的级别为准。
4.积分成绩相等
第一学年积分成绩相等以课程成绩分数高低排列,第二学年积分成绩相等以学术论文的档次和数量排列。
5.运动竞赛获奖
参加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等国际比赛 100分
全国运动会前八名 80分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三名 50分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八名、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前三名、省运会冠军 30分
6.对在《体育世界》、《体育博览》、《体育时空》、《运动》及类似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认可为D类论文(指发表于体育类一般期刊的论文),认可为E类论文(指发表于有正式出版号的其它期刊的论文)。
7.发表于论文集的文章不认可为E类论文。
8.本规定从2016年9月开始执行,由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示期4天,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7月7日15:00前联系院科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