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因校外居住子女就读附小接送困难租住公租房的通知(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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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子女就读我校附属小学接送困难租住公租房办法
为解决部分在编在职教职工子女就读我校附属小学接送困难的问题,2015 年3月24日和3月27日,校住房管理工作委员会和校教代会教职工福利委员会分别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认为,在保证学校引进人才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剩余空余房源应该提供给有特殊需求的教职工租住。会议就解决
部分在编在职教职工子女就读我校附属小学接送困难租住公租房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形成以下办法。
一、关于公租房空余房源的利用。
2015年现有空余的136套(间)公租房中,拿出68套(间)解决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子女上小学接送困难租住公租房的需求。
二.关于子女上小学接送困难申请公租房办法
1.申请条件。在文昌校区没有住房的在编在职教职工,其子女就读文昌校区小学4年级(含)以下,接送确实困难。
2.申请公示。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后勤管理处房产科审核并公示,校住房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批。
3.选房原则。按照低年级优先原则,一、二、三、四年级顺序分类选房,同年级内摇号排序选房,直到选完为止。
4.租金价格。按照文昌校区当时实际市场租金价格缴纳房租,每年5月份核定一次,并于当年7月1日起执行。
5.租住期限。租住期限不超过小学4年级。
6.小学就读年级的确定。每年 9月份学籍年级为准。
7.退房和违约处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退出所租公租房:
(1)超过小学四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