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作者:editor2015/12/16 00:00

体育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评测条例(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各类奖学金的评选要求

按照学校各类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

二、志愿服务:

除高水平运动队在训学生以外,其他参加奖学金评选者,学年内还须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校级及以上篮球、足球、排球、网球、羽毛球比赛其中一项裁判工作;

2.担任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裁判工作,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3.担任校大学生田径运动会、教职工运动会、体育大会、校园马拉松赛、元旦长跑比赛其中四项裁判工作,认真履行裁判职责,公平、公正完成赛事裁判工作;

4.参加5次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弘扬青春正能量;

5.完成第3中的任意一项,并参加3次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所在年级中优先评定奖学金

1.代表学院、学校在省级及以上重大比赛中获得较好成绩,基本素质测评成绩良好及以上,优先评定校级一等奖学金;

2.在学校田径运动会上打破纪录,基本素质测评成绩良好及以上,优先评定校级二等奖学金;

3.在学校重大体育比赛中(不含体育大会项目)获得两项冠军者,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合格及以上,优先评定三等奖学金;

4.高水平运动队在训学生。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的评优

1.品德测评不合格;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

3.学年考试有不及格现象;

4. 一门课累计缺课超过三分之一;

5. 违反考场、考试纪律;

6.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宿舍有烟头、存放酒瓶、违章用电等行为)者;

7.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未经公安机关审验合格的机动车者;

8.拖欠学杂费者。

五、素质发展说明

1.高水平运动队在训学生参加校体育比赛时,参加本人专项的比赛不计算素质发展分;

2.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的体育比赛计算素质发展分。

六、本细则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15年9月26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中国矿业大学体育学院 (江苏·徐州) 电话:0516-8359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