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评测条例(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各类奖学金的评选要求
按照学校各类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
二、志愿服务:
除高水平运动队在训学生以外,其他参加奖学金评选者,学年内还须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校级及以上篮球、足球、排球、网球、羽毛球比赛其中一项裁判工作;
2.担任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裁判工作,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3.担任校大学生田径运动会、教职工运动会、体育大会、校园马拉松赛、元旦长跑比赛其中四项裁判工作,认真履行裁判职责,公平、公正完成赛事裁判工作;
4.参加5次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弘扬青春正能量;
5.完成第3中的任意一项,并参加3次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所在年级中优先评定奖学金
1.代表学院、学校在省级及以上重大比赛中获得较好成绩,基本素质测评成绩良好及以上,优先评定校级一等奖学金;
2.在学校田径运动会上打破纪录,基本素质测评成绩良好及以上,优先评定校级二等奖学金;
3.在学校重大体育比赛中(不含体育大会项目)获得两项冠军者,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合格及以上,优先评定三等奖学金;
4.高水平运动队在训学生。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的评优
1.品德测评不合格;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
3.学年考试有不及格现象;
4. 一门课累计缺课超过三分之一;
5. 违反考场、考试纪律;
6.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宿舍有烟头、存放酒瓶、违章用电等行为)者;
7.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未经公安机关审验合格的机动车者;
8.拖欠学杂费者。
五、素质发展说明
1.高水平运动队在训学生参加校体育比赛时,参加本人专项的比赛不计算素质发展分;
2.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的体育比赛,不计算素质发展分。
六、本细则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1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