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是学校重要的体育活动场所,为加强管理,保证体育场(馆)的正常使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及体育学院的各项工作,具体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权限
1、体育学院主管领导负责体育场馆的使用审批、统筹安排和督促检查。
2、体育场馆中心具体负责体育器材、音响、灯光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技术维护。
3、体育场馆管理员具体负责报场地的布置与使用管理。
二、使用范围
体育场馆用于承办学校和体育学院举行的教学、训练、竞赛、文体等重大活动,学校各部门、各学院重要的体育文化活动可以申请租用体育场馆,校外单位需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申请租用。
三、运行程序
1、体育学院内各部门使用场馆应与办公室联系并登记;学校各单位使用体育场馆,应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体育场馆使用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送场馆中心办公室。
2、场馆管理员根据已有安排情况进行核实,并报体育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3、外单位租用体育场馆审批获准后,到体育场馆中心交使用费;中心按使用方要求联系设备管理员,安排活动期间的音响、灯光等设备的使用服务等。
4、活动结束后,设备管理员应及时会同使用单位清点现场使用的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
四、使用要求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体育场馆的单位自行安排会务。未经场馆中心同意,不得在体育场馆内张贴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
2、使用单位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活动秩序,并配合场馆中心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3、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如遇学校重要活动使用,服从学校统筹安排。
4、各部门需提前布置会场的需在办理手续时说明,但不得占用其他正常使用时间;活动开始前30分钟运行相关设备。
5、租用体育场馆时,场馆中心将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一般不低于原价的20%),活动结束后,经管理员检查无器材设备损坏的情况下退还押金。
6、用完后,使(租)用负责人应协助体育场馆管理人员将设备设施归位,填写使用记录,与管理员进行交接,管理员要督促物业管理人员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要督促物业管理人员定期检修设备,发现问题认真处理,及时汇报。
7、体育场馆设施与建筑等造到破坏或损毁,依照修复所需的各种费用进行赔偿。如有故意损坏体育设施与器材者,加倍赔偿。
五、使用收费
1、体育场馆使用需收取一定的成本费,校内单位收取体育场馆运行成本费,校外单位租用参照市场标准收取租用费(参照《体育场馆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2、校外单位租用体育场馆在审批获准后须先到场馆中心办理交费手续。
六、本办法体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矿业大学体育学院
使用体育场馆申请流程
体育场地设备的日常使用与损坏赔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更加合理地使用体育器材,延长体育场地设备使用寿命,保证体育课、课外活动等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同时教育个人珍惜和爱护学校公物,特制定以下办法:
1、上体育课借用体育运动器材,由任课教师安排班级的体育委员到体育器材室领取,经体育器材管理员登记后方可领出。下课后,再由体育委员如数归还,体育保管老师进行验收。
2、除体育课之外,未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学生个人不得使用。如有需要须提出申请,并依据学校规定进行收费。
3、体育课之外,校内各单位或者学生社团借用人员必须提前1周时间持相关单位(学院、系部、协会等)的借用申请,经场馆中心批准后方可持通知单借用。出借时,借用人员必须押个人有效证件与一定数额的押金(一般不低于原价的20%)。如须缴费的项目内容,申请者办理缴费手续。
4、借用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爱护体育器材、设备。如对体育器材使用不合理而造成损害,要进行批评教育。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自觉赔偿。具体办法如下:
(1)篮球、排球、足球、拔河绳等大型活动器材视其情节处理,若还能使用的按正常损耗处理;如有损坏或者丢失,应按原价进行赔偿,或自行购买实物上交器材室。(2)小型活动器材(如乒乓球、羽毛球、跳绳、球拍、象棋等)如有损坏、丢失者,借用者应自行购买实物上交器材室,或按原价进行赔偿。(3)体育场馆设施与建筑等造到破坏或损毁,依照修复所需的各种费用进行赔偿,或按原有价值进行赔偿。(4)如有故意损坏体育设施与器材者,应加倍处罚。此外,私自调换学校器材者,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原有器材,并进行全校通告处理。
5、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所借运动器材遗失,一律由借用单位或者个人按原价进行赔偿。若有故意不报或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价的2-5倍进行处罚。
6、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体育学院所有,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矿业大学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