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和“志在四方”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2013年暑期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和“志在四方”基层就业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成绩优秀;
3.志在四方,积极履约,自觉以国家需要为重,文明离校,为其他毕业生做出表率。
(二)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
本科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两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
2.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一次,院级优秀学生两次;
3.获国家奖学金,董事会奖学金,省、部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其中一项,且又获得其它年度一次及以上单项奖奖励;
4.历年学业总评成绩达90分(含90分)以上。
对于其它类别奖学金的认定: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照校级优秀学生认定;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按照同级优秀学生或三好学生认定,其中市级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按校级优秀学生认定;同一年度如获得多项奖励,按最高奖励记入一次,不重复累计。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原则上在校期间至少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以上(含校级)一次或历年学业总评成绩达90分(含90分)以上。
研究生原则上应在研究生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一等以上(含一等)学业奖学金。
(三)“志在四方”基层就业先进个人须符合本文第(一)条基本条件,且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单项奖及以上奖励,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毕业生所签约单位为艰苦行业的基层单位(如煤炭、矿业、石油、地质、水利、国防等行业的基层厂、矿、队、台、基地等);
2.毕业生所签约单位为西部或其他经济相对落后等艰苦地区基层单位;
3.毕业生所签约单位为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
4.参加各类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如到村任职、志愿者计划等);
5.毕业生所签约单位为解放军部队的基层连队;
6.积极投身自主创业活动,面向基层、自主创业,取得较好业绩。
研究生、二学位学生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四)凡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处分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和表彰
1.优秀毕业生和“志在四方”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的评选不兼得,由毕业生本人根据相关评选条件提出申请,班主任、辅导员和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在听取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推荐,并写出推荐材料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2.学院初审后,将所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和“志在四方”基层就业先进个人名单在毕业生中公示3天,征求意见后,将推荐名单情况汇总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志在四方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登记表》、直接相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报学生工作处管理科。
3.各学院上报的名单及材料,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后报学校审批。
4.经学校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和“志在四方”基层就业先进个人,在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
四、时间安排
1.优秀毕业生和“志在四方”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学院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自行安排。
2.6月中旬,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优秀毕业生和“志在四方”基层就业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评审,公布表彰名单。优秀毕业生奖金(500元/人)由各学院发放。
五、要求和说明
1.各学院要把评选优秀毕业生和“志在四方”基层就业先进个人工作作为毕业生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评选的宣传、布置、推荐和上报工作。
2.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定比例,“志在四方”基层就业先进个人评选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3.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要做好推荐名单公示环节的工作,对于工作未按要求或不负责任带来不良影响者,将追究当事人或单位的工作责任。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201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中国矿业大学2013届“志在四方”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登记表
3.中国矿业大学2013届优秀毕业生、“志在四方”基层就业先进个人学院推荐汇总表
中国矿业大学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优秀 毕业生 评选 通知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