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1、2012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续拨工作,请各学院与毕业生就业单位联系,确认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当前在职在岗情况,填报《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并于2013年5月30日前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报送材料
1、关于申请拨付201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三次补偿代偿资金的报告;
2、201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一份及个人《在职在岗工作证明》两份(必须有一份为原件);
3、关于申请拨付2012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次补偿代偿资金的报告;
4、2012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一份及个人《在职在岗工作证明》两份(必须有一份为原件)。
学院填写“关于申请拨付补偿代偿资金的报告”,应说明当年批准总人数、总金额;本次审查在职在岗总人数、总金额;本次申请补偿代偿金额(2011届毕业生为总额的34%,2012届毕业生为总额的33%)和本次离职离岗人数等必要信息。注意报告中补偿代偿金额应与在职在岗审查表中汇总的金额一致。
二、特殊情况说明
1、毕业生若在2012-2013年期间更换工作单位,但新工作单位仍符合代偿补偿条件的,毕业生须向学校提供与新单位就业协议(或用工合同)复印件及新单位出具的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原件各两份;若新单位不再符合代偿补偿条件则不能继续获得代偿补偿剩余款项。
2、若2011届毕业生去年未能向学校提供“第二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的,即使今年仍符合学费代偿补偿条件,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也不能再获得代偿资格。
三、报送方式
以上报送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计A219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zzglzx@cumt.edu.cn;
联系人:王东 联系电话:0516-8359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