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和《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矿大学生字[2009]10号)文件的精神,积极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我校将根据相关要求开展201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
1.申请人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份(内容打印,均需原件);
2.申请人工作证明或二次分配的工作证明材料2份(均需原件);
3.申请人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
4.《2011年度基层就业毕业生第二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一份,学院填写);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可以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市辖区及所辖街道(社区)的,暂不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二)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国家分年度拨付代偿本金,代偿期间产生的利息,先由申请毕业生偿还,待每年学校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后再予以返还。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代偿资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汇总和审核,并于12月30日之前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有关要求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院应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国家政策,让毕业生充分了解国家和学校对毕业生的关爱及相关要求;
2.各学院在进行申请材料汇总时要做到认真负责,做到材料的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
3.各负责老师要对毕业生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不全的要及时通知毕业生补齐相关材料,再行申报。
4.对于无法补齐材料或材料缺失者学校将不予报送。
5.学院要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备份工作,对于学生提交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书和就业证明等材料学院应另存档一份。
在工作中若有疑问之处请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 系 人:李德福 王东
联系电话:0516-83590191 0516-83590187
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汇总表填表说明
2、201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代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附件:1、汇总表填表说明
汇总表填表说明
1、政治面貌:选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及其他。
2、民族:选填汉族、少数民族。
3、毕业时间:填写实际毕业的年份和月份,格式:“2011
4、学历及学制:填写取得的“最后学历”及国家规定的修学年限,格式:专科3年、本科4年、硕士2.5年、博士3年等。
5、就业单位名称: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应填写实际工作的二次接收单位工作名称。
6、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地址,按“…省(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顺序填写,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在新疆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就业的,应尽量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连(队);远洋航海需在备注栏填写船名。
7、应缴纳学费金额:学生完成“最后学历”应缴纳的学费总额,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学费标准核定。
8、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学生按学费标准已向学校缴纳的学费总额,包含利用银行贷款缴纳学费的部分,但不包括书本费、住宿费等杂费及补考、留级等产生的额外费用。实际缴纳金额通常等于应缴纳金额,但学生已享受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部分应予以扣除。
9、贷款本金金额: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总额,不区分贷款具体用途。
10、贷款起止时间: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起止时间,格式:“2007.12
11、申请代偿金额: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历(制)、学费和贷款基本信息核算申请代偿金额,注意每年代偿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及专升本、本硕连读等特殊情形。
12、应缴纳学费金额、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贷款本金金额和申请代偿金额四栏统一格式:“货币符号¥,小数位数
13、在校学习期间没有贷款的毕业生,“学费代偿汇总表”中贷款基本信息四栏无需填写;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助学贷款但选择学费代偿的毕业生,应汇总至“学费代偿汇总表”,并如实填写贷款基本信息四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