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作者:体育学院2011/10/12 00:00

为做好2011-2012学年度学生学费减免工作,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经学校研究制定出本年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条件

1.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减免条件;

2.对生源地为地震、洪涝、干旱等重灾区且为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学生者优先考虑。

二、减免额度

各学院学费减免人数和减免金额由各学院酌情掌握,但学费减免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2011-2012学年应收取学费的2%,且个人减免数额不低于600元 (具体减免额度见附件1)。孙越崎学院、国际学院、应用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酌情减免。

三、注意事项

1.对只申请减免学费、未申请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考虑(重灾区学生除外),但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学费减免的学生,各学院需单独列出名单并说明详细原因,报学校审批。

2.各学院在开展工作时应秉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既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要,做到“应减尽减”,也要充分考虑学生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及其他各类资助金额,确保其所获得的各类奖、助金和其他各类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高限额,避免出现过度资助。(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所获得的资助类奖、助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类助学金、曾宪梓奖学金、学费减免、恒大集团助学金、江苏秉龙助学金等)总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在校学生每学年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含国家和学校设置的各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总金额不得不超过10000元。)

3.如果超出最高限额,各学院可将结余部分作为本学院该学年减免学费使用。

4.从20109月至今因违纪受到学校各类处分的学生,将不得享受学费减免资格。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重视,统筹安排,认真执行,确保本项工作顺利进行。

2.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初审通过后,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一份。

3.各学院应以年级为单位对初审后的名单进行排序,并将初审通过学生的申请表和汇总名单(同时报Excel电子文档,含姓名、班级、学号、减免金额、家庭经济困难定档等内容,发至zzglzx@cumt.edu.cn)、于1020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灾地区学生的学费减免要单独标注。

4.各学院上报的学费减免学生名单需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最终确定的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及金额要在全院学生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学生监督。

 

 

 

附件2

中国矿业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建档等级

 

截止目前欠费金额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

 

申请减免金额

 

 

所在学院、班级

 

家庭

情况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家庭总人口

 

家庭邮编

 

家庭详细地址

 

(家庭经济困难的具体情况及本人在校生活情况)

 

1.平时表现情况:

 

 

 

2.同意减免金额(大写):

 

副书记审核签字:              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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