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9-2010学年度学生学费减免工作,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中矿大学工字[1996]33号),经学校研究制定了本年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比例及额度
学费减免的人数应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10%以内。减免额度为学院2009-2010学年应收取学费的2% 。
二、减免政策
1.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需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减免条件。
2.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或其他受灾地区且为学校建档贫困学生的优先考虑学费减免。
3.学费最低减免额不低于600元。
三、限制条件
1.对只申请减免学费、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减免(地震重灾区学生除外),对确有特殊情况的,要单独列出名单、说明原因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予以减免学费。
2.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每学年所获得的各类资助(不含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内贷款)总金额累计不超过8000元,在校获得的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资助(不含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内贷款)总金额原则上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0000元。如果超出了最高限额,学校将不予发放超出最高限额的校设奖助学金和校设其他资助形式的部分,但学生仍可获得校设奖学金证书。各学院因此出现的奖助学金节余部分将作为本学院该学年减免学费使用。
3.学费减免可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08-09学年度院服务小分队中工作的考核结果相挂钩。
4.从2008年9月至今因违纪受到处分的学生,不予减免。
四、有关要求
1.在确定减免学费学生中,要综合考虑该学生在本年度受到的校内外各项资助,避免出现对部分贫困学生过度资助的现象。
2.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初审通过后,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一份。
3.上报的减免学费学生名单需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最后确定的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及金额要在全院学生范围内公布3天,接受学生监督。
附:请申请的同学,于10月20日之前把申请表上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体育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姓 名 | 学 号 | 贫困建档等级 | |||||
截止目前欠费金额 |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 | 申请校内 贷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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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班级 | 申请减免金额 | ||||||
家庭 情况 | 父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
家庭总人口 | 家庭邮编 | ||||||
家庭详细地址 | |||||||
申 请 理 由 | (家庭经济困难的具体情况及本人在校生活情况) | ||||||
学 院 意 见 | 1.平时表现情况: 2.同意减免金额(大写): 副书记审核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
学 校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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