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教务部关于《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补充规定的通知

作者:editor2013/03/25 00:0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深化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改革,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和相关工作要求

1.    毕业设计(论文)形式

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论文与音乐汇演组合以及论文与专项技能汇演组合。调研报告和案例分析形式仅限社会科学类学生;论文与音乐汇演组合形式仅适用于艺术学院音乐学专业;论文与专项技能汇演组合形式仅适用于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与社会体育专业。

2.    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要求

论文与音乐汇演组合形式,论文与专项技能汇演组合形式的考评办法由相应学院组织撰写并经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教务部备案。组织音乐汇演和专项技能汇演的相应学院应保留学生汇演的影像资料,至少保留5年。鉴于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系统中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只有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两种形式,选择新形式的学生原则上视为放弃省优评选资格。

二、实行学术不端检测

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道德教育和建设,我校将从2013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实行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PMLC)学术不端检测。具体要求如下:

1. 教务部负责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当年本科毕业生,各学院负责对抽检名单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2. 各学院根据专业情况自行制定学术不端检测管理办法,并经专家论证后报教务部审核备案。

3. 检测不合格经修改后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取消省优、校优评选资格。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必须通过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学术不端检测,且检测结果推荐校优的文字复制比≤15%,推荐省优的文字复制比≤10%

三、本补充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务部

                                                  2013.3.14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

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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